综合教务系统/邮件系统密码重置说明
本说明所列方式仅适用于在校生。对已毕业、退学、转(出)学、休学、保留学籍的学生,已关闭其综合教务系统权限。其中,休学、保留学籍的学生办结复学手续后可再给予开通综合教务系统权限;结业生可使用综合教务系统的部分权限,如遗忘密码,请通过“校园服务在线”的“重置校友邮箱密码”功能进行密码重置( 综合教务系统密码与邮件系统密码一致 )。
一. 通过邮件系统“取回密码”功能重置。适用对象: 已在邮件系统中设置取回密码提示问题的学生。
二. 发送电子邮件申请重置。适用对象: 因实习等原因不在校的学生。
三. 现场申请重置。适用对象: 在校学生。